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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4-1

 

 

 

 

 

 

 

成工办〔201913

 

 

成都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

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7号)(以下简称《意见》),扎实推进我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帮扶工作责任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将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当地政府扶贫攻坚总体规划。要压实责任,明确目标,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要加大解困脱困工作的资金投入,按照规定配比资金,进一步做好对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工作。要建立健全联系走访制度,明确帮扶单位和帮扶联系人,做好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入户走访,全面掌握全市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等情况。

二、加强档案管理,夯实解困脱困基础

各级工会要按照应建尽建、动态管理,应助尽助、全面覆盖的原则,分级做好困难职工建档工作,进一步摸底核查精准识别,对超过全总、省总、市级建档标准但又确实存在困难的职工家庭,各级工会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的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建立相应层级的档案。各级工会要加强与民政局部门工作联系,按季度开展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工作,确保困难职工家庭信息真实、内容完善、逻辑正确。

三、实施精准帮扶,确保职工解困脱困

(一)强化源头帮扶。

积极推动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主导的就业政策,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政策等,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深入开展“工会就业服务月”等招聘活动,为城镇困难职工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指导等服务,促进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劳动力就业;实施创业援助计划,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补贴等多种扶持,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加强生活保障。

通过日常帮扶与慰问活动相结合,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及“七一”、“八一”等特殊节日期间深入开展送温暖等慰问活动;要加强精神关爱和情感帮扶,及时了解思想状况,加强情感沟通交流,及时开展精神帮扶工作。

(三)拓展助学帮扶。

推动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大力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不断拓展助学内涵,建立完善定时联系、关心回访辅导等机制,进一步提升资助标准,对高校新入学困难职工家庭给予5000元资助,实现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

(四)完善医疗保障。

大力推进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及住院互助保障计划》,提高因病致困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能力。深化职工重病关爱活动,对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30类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3000100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有条件的工会可以筹集资金开展大病专项救助活动。积极推动将未享受医保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政府基本医疗制度保障范围,帮助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等救助政策。

各级工会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总工会。

联系人:谢 

联系电话:81715072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41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省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省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困难职工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力度”要求,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一个职工都不掉队。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原则,把“精准”贯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做到情况精准、措施精准、程序精准、监管精准、效果精准,确保到2020年城镇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对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

——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但尚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着重推动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其中,对没有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待遇的,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按规定纳入低保兜底。

——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因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着重将其纳入医保、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保障。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其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障。

——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的,按规定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落实好政策措施,解决好转岗、再就业等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精准识别,规范建档立卡。

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民政部关于加强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总工发〔201719号),建立信息共享查询协作机制,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数据比对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深入摸底排查,为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发放联系卡,建立“一帮一”结对帮扶制度,实现在档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切实做到户策对接,因户施策。(责任单位:总工会,民政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社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分类帮扶,着力精准施策。

就业创业解困脱困。将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好积极就业政策。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以及企业停产、半停产后下岗待岗困难职工,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职工,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园区扶持等政策措施;依托职业院校、职工技能培训实训基地,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帮扶其实现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

医疗保障解困脱困。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按规定将其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积极推动因病致困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实施“职工医疗互助”计划,将大病致困职工纳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范围。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职工,鼓励慈善机构给予有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责任单位:医保局,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总工会)

子女助学解困脱困。充分整合各部门助学资源,落实帮扶政策措施,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各地实施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助学政策。实施“金秋助学”计划,实现工会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通过采取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相结合等措施, 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贫困而辍学。(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总工会)

落实社保解困脱困。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要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未参保人员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

住房保障解困脱困。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职工家庭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改造其居住的危旧房棚户区解决其住房问题。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总工会)

兜底保障解困脱困。对达到社会救助政策有关条件的困难职工,使其享受具体的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兜底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规定和程序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落实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下岗待岗困难职工的救助保障。做实做细为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对特别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职工,实现送温暖经常化、常态化。(责任单位: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总工会)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真正实现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入当地工作大局,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规划,按照“分类帮扶、因困施策”的原则,在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部门服务清单机制和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形成合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力度。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所需资金按规定予以支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带动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同时,要加强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投入用到点上、用到根上、发挥最大实效。要动员和集中社会各种力量,构建困难职工帮扶社会救助的大格局,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其中,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力量投入到解困脱困工作中并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闻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等新媒体,加大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和成效,把社会各方面参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遇到的暂时困难,提振信心、凝心聚力,积极支持参与推动改革。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227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4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