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互成字[2005]6号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都办事处各工作站:
为了把党和政府对特困职工的关爱落到实处,现将成都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为特困职工购买《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享受报销待遇的计算办法通知如下(以下简称本《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被保险人即是指以特困职工身份由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统一组织集体参加《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的职工。
二、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报销医疗费计算办法、除外责任、报销时提供的资料和申报程序等,参照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成工办发[2003]52号)、《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实施办法》(成工办发[2003]62号)的规定办理报销。
三、被保险人在单位已参加《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的,参照《关于劳动模范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享受报销待遇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中互字[2004]10号)关于“在保险责任重叠期间属第一次报销的,其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保险责任重叠期间属第二次报销的,其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40%”的规定办理。
四、被保险人的报销申请书须经成都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审核盖章。
特此通知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都办事处
200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