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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各级工会改选换届和主席、副主席任免审批程序的通知(摘录)

发布时间:1986-11-21

成工发(1986)147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各区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工会:
    为了统一各级工会改选换届和工会主席、副主席任免审批程序,加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央、全总、省委及市委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对我市各级工会改选换届和工会主席、副主席任免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
    三,审批程序: 各级工会委员会必须按工会章程规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党委在工会改选换届和个别任免工会主席(主任)、副主席(主任)时,必须将改选换届方案和《干部任免呈报表》事先报上级工会征求意见后,再按干部受理权限上报审批。
    各县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各区工会办事处正、副主任,市级有关局工会工作委员会及任命的正、副主任报市总工会审批。区、县下属局(公 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或任命的工会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报区工会办事处或县总工会批准。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市总工会审批。
    四、调动程序: 各级工会干部要保持相应的稳定,任职期间一般不宜调动或借调搞其他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或免除职务时,必须事先填好《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两份,报上一级工会征得同意。市属公司,区、县下属局(公司)及基层工会正、副主席(主任)的调整或免职,报有关局、区、县工会征求意见,在确定工会主要领导调整或免职时,要同时选调合适的同志补任,补任也要按以上民主程序办理手续。


   
198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