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四川省总工会调整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公告费的通知
成工办发[2007] 76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各产业工委(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全省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变更后的公告工作,更好地保障基层工会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变更公告的通知》(川工法发[2007]19号)文件的要求,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公告费调整为每份40元,工本费按原规定为每份30元。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按《关于加强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变更公告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成都市总工会
200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