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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建设开展积极有效帮扶工作的通知(成工办发[2008]34号)

发布时间:2008-5-6

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建设
开展积极有效帮扶工作的通知

成工办发[2008]34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各产业工委(会):
    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建设,进一步提高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水平,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基本信息,是工会对困难职工实施有效帮扶的重要前提,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职责。成都市总工会自2007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困难职工档案内容的通知》(成工办发[2007]56号)和《关于加强我市困难职工档案建设的补充通知》(成工办发[2007]65号),对困难职工建档工作提出了要求。鉴于目前仍有部分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档案建设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致使部分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没有被纳入到建档范围的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建设与管理,实现工会帮扶工作的有效覆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建档工作要做到不疏不漏,真正实现全覆盖
    凡是符合成工办发[2007]56号规定的“困难职工界定标准”和成工办发[2007]65号规定的“困难职工建档对象增加一个内容”的条件的困难职工,均应纳入建档范围。
    各区(市)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本产业企事业单位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特别要加强对改制后存续单位建档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帮助和指导。改制企业或破产企业分流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社区的,按照隶属关系,应由区(市)县总工会所属街道、社区工会进行建档,社区未建立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建档,确保困难职工建档一个不漏,真正实现建档全覆盖。
    二、建档和帮扶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实行领导负责制,努力实现建档、帮扶“两个到位”
    工会帮扶工作是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工会在试验区建设第一线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因此,建档工作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必须做到责任到人,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区(市)县总工会及市总各产业工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产业所辖企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要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知情人、第一帮扶人、第一报告人和第一责任人。
    工会帮扶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任务,围绕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困难职工要做到有求必帮、有困必助。要把“有求即帮”与“主动帮扶”很好地结合起来,变“被动帮扶”为“主动帮扶”,要及时发现和了解困难职工的困难,并切实有效地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使困难职工因困所积聚的矛盾情绪得到及时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坚决杜绝建档不到位、帮扶不到位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建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各区(市)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会)要高度重视建档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产业所属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督促检查,摸清困难职工底数、切实解决建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建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各区(市)县总工会、各产业工委(会)应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产业所辖单位困难职工档案建设和管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总保障部。具体包括:
    1、填报《成都市工会本地区、本产业困难职工建档情况调查统计表》(附后);
    2、本地区、本产业困难职工建档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问题和进行改进的措施等等。

    附件:本地区、本产业困难职工建档情况调查统计表

                                   成都市总工会
                                  2008年5月4日

主题词: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建设  开展有效帮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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