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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5.12”特大地震受灾劳动模范特殊困难补助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2008-7-18

关于做好“5.12”特大地震受灾劳动模范
特殊困难补助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成工办发[2008]39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各产业工委(会)、各基层工会:
    在“5.12”特大地震灾害中,我市部分劳动模范也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劳动模范的关心和爱护,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对因特大地震受灾而出现特殊困难的劳动模范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受到表彰后至今仍然保持先进称号的成都市(含代管企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国务院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总工会表彰的“五一”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成都市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按照规定享受市级以上劳模待遇的其他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劳模本人遇难的,对其直系亲属发放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
    (二)劳模本人受重伤或其直系亲属遇难以及受重伤的,发放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
    (三)劳模住房坍塌或经鉴定成危房的,发放一次性补助金10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对受灾劳模进行排查,确保全覆盖。
    (二)要帮助受灾劳模做好特困补助金的申报工作,并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劳模手中。
    (三)各基层单位工会按照《“5.12”特大地震受灾劳动模范特困补助金申请审核表》要求申报(申请审核表可在成都市总工会网站下载),没有单位的劳模可由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帮助填报。上报材料时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要件(见填表说明)。
    (四)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和产业工委(会)核实、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成都市职工帮扶中心(电话:81710325)。
    (五)已享受劳模待遇的,不再进行劳模身份确认。其中,在区(市)县享受荣誉津贴的劳模,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在签署意见时须说明;新增劳模须提供受表彰的相关材料,由市总工会进行身份确认。

    附件:“5.12”特大地震受灾劳动模范特困补助金申请审核表

    请点击下载:成工办发[2008]39号.doc
                              

 

   成都市总工会
                                  200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