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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惠民帮扶阳光助学工作的通知(成工办发[2008]56号)

发布时间:2008-7-29

关于做好2008年惠民帮扶
阳光助学工作的通知
成工办发[2008]56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委、基层工会: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更好地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难问题,确保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市总工会将继续开展2008年惠民帮扶阳光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2008年参加高考,当年被大学(含大专、高职)录取的贫困新生。
    (二)受助条件
    1、已在市总工会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成都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一档58%以下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但未享受民政系统助学援助的(须提供街道或乡镇相关证明);
    4、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其配偶,因患重大疾病(包括9种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资助形式及标准
    (一)市总工会直接资助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由各产业工委按照受助条件推荐资助对象,并由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审定后,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市总工会对区(市)县属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资助,由区(市)县总工会按照受助条件,确定资助对象,并统一纳入区(市)县总工会帮扶资助范围同步审定和资助。市总工会根据区(市)县上报的资助名单,按每人不低于500元标准配套(区(市)县工会资助一部分)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助学金采取举行活动、召开座谈会、到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领取等形式发放,并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对惠民帮扶阳光助学实施情况进行采访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新生必须填写《成都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子女入学救助申请表》,经基层工会推荐,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委核实,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审核,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到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领取助学金时,须持有:单位工会或社区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新生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困难职工(家长)本人和子女(学生)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三)8月20日前,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委上报《成都市总工会2008年资助困难职工子女大学(含:大专、高职)新生汇总表》。
    (四)9月10日前,各级工会上报2008年资助学生名单及惠民帮扶阳光助学工作简报。
    四、助学资金
    2008年资助我市困难职工子女的资金来源,主要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中筹措;各区(市)县总工会、基层工会的助学资金可从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或通过其它渠道筹措。
    根据省总的工作部署,都江堰、彭州、崇州三个县(市)以及在三个县(市)的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标准将另行通知。

    附件:《成都市总工会2008年资助困难职工子女(含:大专、高职)新生汇总表》
     点击下载:成工办发[2008]56号.doc

                          

成都市总工会
                           200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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