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成都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通知成工办发[2010]41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产业工委(会)、市总职工帮扶中心,市属以上基层工会: 根据《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的补充规定》(成工办发[2010]40号)的规定,现发布《成都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请你们按照《成都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于2010年7月1日前完成建档录入工作。 点击下载 :成都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