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
试点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
成工发[2010]10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产业工委(会),市总职工帮扶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分行各区(市)县支行,成都银行各区(市)县支行、成都农商银行各区(市)县支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与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银监发[201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贯彻该文件精神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共同推进
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发挥工会组织和金融机构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工作中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为确保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成都市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联席会制度,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工会组织和各银行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推动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共同打造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品牌,实现我市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可持续发展,为促进我市城乡充分就业贡献力量。
二、搭建平台,做好服务
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专设工会创业小额贷款服务窗口,建立和完善工会前置受理与贷款银行审查发贷的手续衔接互认机制,工会与相关贷款银行共同做好贷款流程手册的编印和宣传工作。区(市)县各贷款银行要积极支持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创造条件,按照“保本微利”的业务运营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辟工会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为工会创业借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获得贷款扶持。
三、明确对象,把握流程,高效运作
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借款人为:具有成都户籍、工会会员资格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及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包括高校毕业生)。借款人既可向工会提出申请,也可向银行提出申请。
(一)借款人向工会提出申请的,其程序如下:
1、申请。小额贷款借款人向当地工会提出申请。
2、推荐。经工会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工会出具资格证明,向贷款银行推荐。
3、审查。借款人持资格证明向相应贷款银行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交各项资料,贷款银行受理后进入调查、审查、审批环节,如须进行担保的还应办理担保手续。
4、放款。经贷款银行按规定的信贷程序审查合格后发放贷款,并将借款人贷款信息移交工会纳入工会创业援助名单。
5、工会创业援助。工会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创业援助项目及金额。援助金的支付方式(即支付给贷款银行或支付给借款人,下同)由工会与贷款银行进行协商。
(二)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的,其程序可选择下面两种方式之一进行:
1、贷款银行按正常信贷程序(资信状况调查、审查、审批)放贷后,对符合工会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向工会推荐申请创业援助。工会按照创业援助对象的条件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创业援助名单,并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创业援助项目及金额。援助金的支付方式由工会与贷款银行进行协商。
2、贷款银行受理后将借款申请人的信息传递给工会,经工会审查符合创业援助对象的,出具证明向贷款银行推荐。贷款银行按规定的信贷程序(资信状况调查、审查、审批)放贷后,将借款人贷款信息返回工会,工会纳入创业援助名单,并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创业援助项目及金额。援助金的支付方式由工会与贷款银行进行协商。
四、贷后管理与创业援助
各贷款银行要强化贷后资金的监管;贷款银行和工会共同做好帮扶借款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工作;工会协助贷款银行对借款人资金使用和创业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严格执行贷款合同并纳入工会创业援助名单的借款人给予创业援助,创业援助标准按成都市总工会制定的创业援助实施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总工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分行
成都银行 成都农商银行
2010年6月7日
主题词:创业小额贷款 试点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