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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制定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及创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工办发[2010]64号)

发布时间:2010-6-29

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制定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
及创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工办发[2010]64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产业工委(会),市总职工帮扶中心: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应对就业形势,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有创业能力、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与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银监发[201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及创业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家乡再创业,建功实验区”竞赛活动为载体,以工会创业小额贷款为推手,着力解决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短缺问题,完善工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创业、回乡创业、自主创业。选树创业带头人(或创业之星),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城乡充分就业。
    二、借款人(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对象)
    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借款人为具有成都户籍、工会会员资格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包括高校毕业生)。
    三、贷款人(工会创业小额贷款银行)
    按照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与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银监发[2010]78号)要求,我市确定的贷款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分行、成都银行和成都农商银行。
    四、工会创业援助
    为促进我市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扶持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子女实现创业,对创业小额贷款和实现成功创业者实施创业援助。
    (一)工会创业援助对象。
    1、贴息补助对象。
    创业项目优良、有发展前景、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经过贷款人和工会组织同意后获得一定贷款额度并严格执行贷款合同的借款人(享受政府全额贷款贴息的除外)。
    2、担保费用补助对象。
    创业项目优良、有发展前景、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经过贷款人审查和工会组织同意后获得一定贷款额度、严格执行贷款合同并发生担保费用的借款人(享受政府贷款全额免费担保的除外)。
    3、创业补助对象。
    自主创业成功、创业项目优良、具有发展前景,并带动他人就业的创业者;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包括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功的。
    (二)补助标准。
    1、贴息补助标准。借款人每贷款一万元,一个年度内给予600元的贴息补助,最高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00元。
    2、担保费补助标准。每贷款一万元给予借款人一次性担保费补助金300元,最高给予年担保费补助金不超过2000元。
    3、创业补助标准。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
    以上三项创业补助金,创业人原则上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特殊情况可作适当放宽。补助金的支付办法按照成工发[2010]10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办理。
    (三)资金来源。
    市总工会根据资金和创业目标分解情况进行统筹规划,按照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民工较多地区倾斜的原则进行安排。各区(市)县总工会按照市总工会分配资金安排配套资金:中心城区工会按不低于4:1配套(即中心城区工会配套资金不低于4倍);近郊区工会按不低于2:1配套(即近郊区工会配套资金不低于2倍);远郊区工会按不低于0.5:1配套(即远郊区工会配套资金不低于0.5倍)。对该项工作开展较好的区(市)县工会,市总工会在资金安排上将适当予以倾斜。
    各区(市)县总工会应加强同各类专合经济组织的合作,借助社会力量推动工会创业工作的开展。
    五、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及创业援助的业务办理
    工会创业借款人既可向工会组织申请,也可直接向贷款银行申请,其申请和受理程序按照成工发[2010]10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
    (一)各区(市)县总工会受理范围: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各区(市)县总工会受理本地区创业申请人的申请。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由成都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受理:
    1、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其所在单位正处于改制破产、单位工会关系隶属于成都市总工会或隶属于省产业工会、下岗失业或即将下岗失业尚未进入社区管理的创业申请人。
    2、创业申请人父母工作单位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属成都市总工会各产业工委(会)建档的困难职工。
    (三)业务管理工作要求:
    1、各区(市)县总工会应主动加强与四川银监局各区(市)县监管办事处和各贷款人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和工作平台,细化流程,制定前置受理和审批的互认单据,印制业务程序宣传手册,为借款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2、各级工会帮扶中心(分中心或工作站)应开设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受理服务窗口,积极为创业人员做好服务工作。对于因管辖权限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各级工会帮扶中心均应无条件受理,并通过工会内部程序进行业务转移。
    3、各级工会组织及其帮扶机构应主动协助贷款银行做好帮扶借款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工作,对借款人资金使用和创业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服务。
    4、各区(市)县总工会和市总帮扶中心要加强创业援助资金的管理,按财会制度完善相关财务手续,主动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各区(市)县总工会和市总帮扶中心应于每月的25日前将本地区《成都市工会创业援助人员实名制名册》(复印件)、《成都市工会创业工作数据汇总表》及其他业务报表上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备案、汇总。
    六、建立激励机制,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先进单位及创业之星评选工作
    为推动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建立工会创业工作激励机制,以继续实施“家乡再创业、建功试验区”竞赛活动为载体,将在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创业者中的创业之星给予表彰奖励(评选及奖励办法另行下发)。
    七、加强宣传、创业培训和业务调研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会创业小额贷款的宣传工作,把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与成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紧密结合起来,主动与政府创业工作平台实现对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相关创业政策的落实;要发挥工会组织的培训优势,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引导的工作力度,切实为工会小额贷款创业人创造创业条件;各级工会要做好创业服务调研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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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工会创业援助金审批表》
2、《成都市工会创业援助人员实名制名册》
3、《成都市工会创业工作数据汇总表》

                                     成都市总工会
                                    2010年6月3日

 

 

    主题词:工会  创业小额贷款及援助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