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我市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通知
成工办发[2011]99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帮扶中心: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今年8月下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补助和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1〕21号),提高了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了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群。根据市总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困难职工建档标准进行调整,其调整方法为:
一类建档标准为不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二类建档标准为不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现根据各区(市)县工会上报本地低保标准调整情况,发布我市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如下表。
地 区 |
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元/月) | |
一级 |
二级 | |
市属本级、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龙泉驿 |
396 |
495 |
温 江 |
420 |
525 |
双 流 |
372 |
465 |
金堂 |
330 |
412 |
郫县 |
344 |
429 |
都江堰 |
338 |
422 |
新都 |
322 |
402 |
青白江、 |
336 |
420 |
彭州、新津 大邑、邛崃、崇州 |
324 |
405 |
蒲江 |
295 |
368 |
上述标准自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希各单位及时做好困难职工的建档工作,确保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困难职工送温暖慰问全覆盖一个不遗漏。
成都市总工会
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