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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总工会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成都工匠”在蓉落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4-21

各区(市)县总工会、公安(分)局:

根据《成都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礼遇“成都工匠”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产改办〔20215号),将实施“成都工匠”在蓉落户优待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成都工匠”培育五年计划的意见〉》(成委办〔201832号)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成都工匠”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组通〔201912号)评选命名的“成都工匠”,且符合《成都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礼遇“成都工匠”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产改办〔20215号)所规定在蓉落户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成都工匠”入户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填报基本情况。申请人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成都工匠”入户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二)区(市)县总工会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入户联系函。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单位所在区(市)县总工会审核入户资格条件。对符合入户资格条件的,由区(市)县总工会在《“成都工匠”入户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后,开具《入户联系函》,并在“工会协同化办公平台”上网备案。

(三)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申请人持《入户联系函》及其它个人材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四、实施时间

202211日—20261231日。

 

附件:“成都工匠”入户资格认定申请表

 

 

(联系人:成都市劳动和技能竞赛服务中心张书、81715006;成都市劳动和技能竞赛服务中心钟耀军、81715067

附件下载:202242212273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