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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明确措施防范和制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07-12-17

市总工会明确措施防范和制止用人单位
规避劳动法律法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全总《关于制止用人单位劝辞职工,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市总工会进一步明确了防范和制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一是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要认真关注当前本地区、本行业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特别是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和强迫职工改变身份的动向。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要认真督促用人单位纠正和整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三是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