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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低保对象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成民发〔2007〕50号)

发布时间:2007-10-18

各区(市)县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针对近期物价上涨情况,7月初,市物价局从价调基金中划拨部分资金通过民政救助渠道按每人50元的标准对城镇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性补助。为了确保补助金发放到每个低保对象,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价调补助金还未到帐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尽快与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协调,尽快落实到位。
    二、各地要专门组织补助金发放工作,对人户分离的城镇低保人员,要采用多种方式通知到人,发放到户,不得拖延。
    三、此次下拨的补助金额度,根据各区(市)县救助体系信息平台6月22日显示数据核定,与实际人数有差异的,不足部分由区(市)县补足,确保补助金按标准落实到每个低保对象。
    四、各地务必在8月10日前完成补助金发放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发放情况(包括人数、市拨金额、自补金额等)报送市民政局低保处。如未按期完成补助金发放工作,市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成都市民政局
二00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