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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失业登记和《再就业优惠证》?

发布时间:2007-10-18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程序是: 
    一、 无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其身份的有关证件和接受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相关证明;
    二、 由就业转事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终止或接触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 办理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本人将失业人员档案转到街道、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四、 经街道、镇(乡)审核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失业登记,并办理《失业证》。
 

    《再就业优惠证》的办证程序是: 
 
    一、 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失业证》到社区居委会开具需要再就业证明,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述材料:
    1、 国企失业人员提供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社保编码、《失业保险金额领取证》;
    2、 兼并、改制、破产企业(政府批准兼并、改制、破产企业名单上的企业)人员,提供与原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 低保人员提供《低保金领取证》。
    二、 建立公示:
    1、 街道、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认定、造册,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2、 区(市)县就业局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认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