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怎么办?
参保的企业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和本人申请,可继续延长缴费时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也可转为个体参保人员,继续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个体参保人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延长缴费时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 年龄 |
计发 月数 |
退休 年龄 |
计发 月数 |
退休 年龄 |
计发 月数 |
退休 年龄 |
计发 月数 |
40岁 及以下 |
233 |
48岁 |
204 |
56岁 |
164 |
64岁 |
109 |
41岁 |
230 |
49岁 |
199 |
57岁 |
158 |
65岁 |
101 |
42岁 |
226 |
50岁 |
195 |
58岁 |
152 |
66岁 |
93 |
43岁 |
223 |
51岁 |
190 |
59岁 |
145 |
67岁 |
84 |
44岁 |
220 |
52岁 |
185 |
60岁 |
139 |
68岁 |
75 |
45岁 |
216 |
53岁 |
180 |
61岁 |
132 |
69岁 |
65 |
46岁 |
212 |
54岁 |
175 |
62岁 |
125 |
70岁 及以上 |
56 |
47岁 |
208 |
55岁 |
170 |
63岁 |
117 |
|
|
3、调节金如何计算?
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即:2006年1月到12月退休的职工:调节金=70元×90%=63元;
2007年1月到12月退休的职工:调节金=70元×70%=49元;
以此类推。
4、在过渡期间,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的,如何确定的基本养老金?
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部分,在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基础上,分别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发,一次性核定后不再重新计算。
2011年1月起按新办法计算确定养老金。
5、在过渡期间,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的,如何确定的基本养老金?
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的人员,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发放。
6、办理退休时出生年月如何认定?
劳社部发[1999]8号文规定:对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采取以本人档案和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时候,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7、档案遗失了该怎么办?
档案遗失应尽快重建。档案重建具体程序为:本人首先要到毕业的学校补齐相关资料,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还要补办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毕业鉴定等材料。有工作的人还要补齐招工、招干以及转正定级表、历年调资表等相关手续。待资料补齐后,须到政府的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确认,申请重新建立个人档案。重建过程中,人才中心将对档案进行审查。另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也可为本单位职工重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