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9种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包括恶性肿瘤、肾衰竭等在内的9种重大疾病,而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正式施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办法》较以前的提取政策有较大变动,其中适当放宽了公积金提取范围,取消了提取公积金6月30日的结息限制,对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或者用公积金贷款只能“二选一”。
提取范围适当放宽
核心提示:《办法》提取范围适当放宽,低保和生活困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以前的实际工作中,偶尔会遇到这类因失业长期未就业或者患重大疾病等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在这个时候,对职工来说生活已成为他最大的问题,如果按照发生住房消费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因此,为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保证职工的正常生活,依据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和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我们适当放宽了提取条件,把这部分生活困难的职工也纳入提取范围。
但对于这些困难家庭的界定也是有标准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了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9种疾病,而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 采取事后提取方式
核心提示:《办法》明确了职工发生住房消费行为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办法》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建造、翻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符合以上三项规定的住房消费行为,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关负责人说,职工符合以上三项规定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采取事后提取方式,具体内容是: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与开发商(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照合同金额支付了应付房款(首付款)后,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的任何时间都可办理提取,中心依据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行为,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职工个人账户。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先还贷后提取,首次提取应在贷款发放一年以后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提取,以后每次提取还贷应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的额度以职工实际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进行支取。
取消结息 增加可提取额度
核心提示:《办法》取消了只能提取结息金额的限制,增加了职工可提取额度。
职工发生了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再限制于只能提取上年结息金额(即6月30日前账户余额)。《办法》规定,职工购建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提取至住房消费行为发生上月的职工账户余额,这实际上是增加了职工的可提取额度。同时通过取消结息金额的限制,可使职工支取时间由集中趋向分散,逐步缓解7、8月份支取职工较集中的问题。
支首付借贷款 只能“二选一”
核心提示: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款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即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当年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付房款(或首付款),已申请或已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应再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二者只能选其一。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规定的原因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身是通过中心归集的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决了自身的住房问题,为了体现和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才作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款的规定,从而帮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