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信访及法律援助
事项类型:办理件
办理窗口:成都市劳动和技能竞赛服务中心信访及法律援助窗口
承诺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交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在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办结且向信访人回复。
窗口咨询电话:028—81710335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成都市总工会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工办〔2018〕24号);
2、关于印发《成都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的通知(成工办〔2018〕27号)。
三、办理程序
(一)信访事项登记
窗口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信访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住址、请求、事实及理由等内容,做到客观、准确、及时。
(二)信访事项受理和告知
1、属于市总工会受理范围:
(1)对涉及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2)对需帮扶及解决生活困难的求助;
(3)对用人单位侵害职工或工会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申诉;
(4)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5)对紧急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报告。
2、不属于市总工会受理范围: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属地工会正在办理且未超出规定办理期限的;
(4)正在办理期限内的、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信访人再次提出相同信访事项,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5)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查、复核而重复信访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
(6)其他不属于工会职责范围的。
(三)信访事项办理
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办理的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交相关部门办理并答复,承办部门应在40日内办结。
(四)对法律援助接待处理的程序
1、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来访者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2、初审:(1)对符合《成都市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的来访职工,填写资料进行审批。(2)对不符合《成都市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的来访职工,口头答复不予受理。